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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黄海晨刊》岚山:五人非法开采河砂被判刑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4年10月23日

《黄海晨刊》2014年10月23日

  五人非法开采河砂被判刑

  本报讯(记者 秦钊)秦甲和秦乙是兄弟,家住在岚山区某村,其中秦甲曾因犯罪于2007年9月被判过一年有期徒刑。兄弟俩住的村里有条河,秦乙承包了河边一片水塘搞养殖。

  2012年12月份,秦甲的朋友王某、郝某、厉某来到村里找秦家兄弟商量一起开采河砂的事。五人一拍即合,把采砂地点选在了秦乙承包的水塘子里,并达成协议,除支付秦乙60000元水塘使用费外,开采河砂所获利润由秦家兄弟分30%,剩下70%归其余三人。

  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,秦甲等五人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,在该水塘擅自开采河砂1.5万余方。经鉴定,每方河砂价格18元,开采的河砂价值共27万余元。

 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秦甲等五人违反《矿产资源法》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,情节严重,构成非法采矿罪。因大部分涉案河砂被查封,可酌情对五个被告人从轻处罚。另外,秦甲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
  最终,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秦甲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0元,判处其余四人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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