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所在位置:外网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媒体聚焦
《山东法制报》东港:两男子捡手机盗刷支付宝任性消费2000元犯盗窃罪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8年09月07日

《山东法制报》201897

两男子捡手机盗刷支付宝任性消费2000元犯盗窃罪

两名男子在网吧捡到一部手机,不但未归还失主,还在发现手机上的支付宝可进行小额免密支付后,在四天时间里任性消费2000余元,最终被民警抓获。近日,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。
    201776日,被告人李某、孙某在网吧上网时,发现座椅旁有一部他人遗失的手机。因李某手机损坏,捡到手机后,二人商议这部手机由李某使用。拿到手机后,李某发现手机没有密码,遂打开支付宝,发现蚂蚁花呗可用余额3200元。二人抱着侥幸心理到一便利店购买了三四十元的零食、香烟等物品,付款时李某打开支付宝付款二维码,收银员扫码扣款。成功进行小额免密支付后,当天下午,李某、孙某至另一便利店用同样的方式购买零食一宗。后续几天,二人又在多处商场用该手机进行消费,购买了零食、烟酒、日用品等物品。
    机主张某发现手机丢失后,因觉得手机旧了需要更换,并未及时报警。直到次日晚上用新手机打开支付宝时,才发现被盗刷,于是立刻将账号冻结。7 10日,张某至公安机关报案,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,并对案发区域走访摸排,锁定李某、孙某两名犯罪嫌疑人,并于710 16时许将李某抓获,后孙某到公安机关自首,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    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776 日至9日,李某、孙某共计盗刷他人支付宝 2519.3 元,其中被告人李某单独消费 415.6元。
    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、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手机支付宝秘密窃取他人钱财,数额较大,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,行为均构成盗窃罪,根据全案情节,判决被告人李某、孙某犯盗窃罪,分别判处二人罚金人民币两千元。
    【法官提醒】手机支付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,也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。法官在此提醒,对手机务必妥善保管,并设置手机密码及支付密码,防止在手机不慎丢失时被轻易盗刷。手机丢失后,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、银行卡、 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,避免损失扩大。张伟  席秀梅

关闭

版权所有: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:鲁ICP备13032396号

地址:日照市泰安路55号 电话:0633-8782466 邮编:276800